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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关于强烈要求燃气公司将华邦国际小区燃气立管移至室外的请求@市安监局 [受理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8-02 22:23扫一扫,手机看帖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安全监督局: 
    我们是2015年、2016年购买了华邦国际A区住房的1000多户业主代表。 
一、基本情况 
自去年10月开始,我们陆续发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九申燃气公司将公用天燃气立管安装在我们的厨房、阳台内,从一楼直接到顶楼,不但占用了我们的住房内面积,影响房屋使用和美观,更为严重的是暗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我们先找开发商,开发商回答说燃气管道是燃气公司安装的,他们管不了;我们又找了燃气公司,燃气公司说是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他们的安装履行了相关程序,合乎相关规范;我们去区政府信访中心,要我们找住建局燃气办,燃气办说这样是符合规范的。几经周折,我们的投诉案件走了一圈后,又回到了原点,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二、理由依据 
我们主张燃气立管、从室内移出,是基于以下理由和依据。 
一是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公共功能的管道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公用部位”的规定,燃气主管不应该或不宜安在室内。开发商应事先通知已经预购房屋的业主,如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必须事先告知业主,对预购房内的管道布置达成共识并另做补充协议。
二是从安全的角度看,燃气管道穿越厨房、阳台的设计,理论上虽然按相关规范条款能够满足安全的要求,但是,实际上,各地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资料证明,相当部分事故与管道安装在室内有关联。燃气管道走室外是符合百姓的利益最大化,走室内是符合燃气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但为什么燃气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一定要百姓承担风险呢?
    三是从公平的角度看,厨房、阳台属于私有空间,居民用户没有奉献自己的私有空间承担公共设施的义务。证据证明燃气公司架设燃气管道的行为对业主享有的专有权利造成了侵害,导致业主财产遭受损失或贬损。属于公共设施的燃气管道,穿越了不属于公共空间的厨房、阳台,显然不合理。引发纠纷是居民用户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反映。   
    四是从美观的角度看,影响不言而喻。没有哪个居民用户愿意自己的厨房、阳台里存在燃气管道,影响整体造型。 
五是从类似燃气纠纷处理结果看。2013年绍兴城西的信达银郡几百户住户开始陆续收房,当看到室内安装的燃气主管后,联名向政府请愿,要求主管外移,武汉市政府立即责成燃气公司将主管迁移至室外,并规定新住宅设计燃气设施时,不得将燃气立管设计在居民住宅内。2014年江苏大河新城小区的业主拿到新房后却遇到了困难,“横行霸道”的天然气管道横在厨房,在政府的干预下,燃气公司从室内移出了管道。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天燃气主管安装在住户室内的纠纷,一半以上处理结果是主管外移。 
三、主要诉求 
    城市天然气已成为仅次于交通、火灾、建筑事故之后的城市事故高发点,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燃气越来越普及,但燃气事故也愈加频繁,由此引起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也越来越大,统计表明燃气事故数与燃气用户和燃气消耗几乎成正比。 
为了1000户住户、紧邻的江南小学几百名学生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请求市委、市政府责成、督促九申天燃气公司迅速将安装在用户住房内的天然气立管外移。 
呼吁、请愿的声音,也许很烦,但它比血淋淋的事故发生后的惨叫和呻吟好听;群访、集结的场面,有点添堵,但它比血肉模糊,一片狼藉的安全事故现场耐看。我们期待市委、市政府的回复,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我们将逐级上访。我们一定会把发生在市政府及天然气公司门口的天燃气安全维权行动进行到底,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还有校园里天真的孩子、周边无辜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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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08-02 22:23:56 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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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03 08:24
2楼#
发布于:2018-08-03 08:29
燃气住建局管
3楼#
发布于:2018-08-03 08:59
4楼#
发布于:2018-08-03 11:12
bbsdcj
一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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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8-03 14:30
开发商和燃气公司不作为,老百姓生活提心吊胆。
6楼#
发布于:2018-08-09 09:01
这个投诉,好像有很多帖子都是华邦,九申燃气的,没人处理啊
7楼#
发布于:2018-08-09 09:02
楼主,试试去找燃气办领导,燃气办好像就在丹阳天桥附近
8楼#
发布于:2018-08-09 09:11
常德市燃气热力办公室在丹阳天桥附近,这个直接辖管燃气公司的